污染土地再生活化  促進經發環保共生共榮

2018-10-02
嘉義縣環保局於9月28日主辦「褐地與污染土地再利用議題會議」。嘉義縣環保局每年都會針對特定廠商,說明土壤及地下水相關法規或特定議題,今年度會議主題,即說明土地受到污染以後,「除了改善工作必須執行外,是否一定要改善到管制標準以下」,此思維在9月28日的會議帶給各家廠商新的想法與方向。
嘉義縣目前有10處污染場址,各個場址的污染土地會被嘉義縣政府公告為列管場址以及管制區域,管制區域就會依照土污法第17條逕行禁止行為,如禁止地上建築物或設施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或拆除等、禁止開發利用行為,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更得禁止使用、飲用地下水,另外,污染土地會註記於地政單位的地籍謄本資料上,並且限制污染土地的交易行為,一直到污染改善完成才得以解除,如此跟公司利害息息相關的行政管制,豈能坐視不管,漠不關心。
9月28日的會議從土污法當作出發點,假設各家公司土地不幸遭受污染,撇除環保局會作出的行政處分,站在各家公司的立場,除了污染改善作業以外,提供各公司土地可以「自救」的方法,減輕污染改善壓力的方式,也就是污染改善方案可以和土地開發併行,採用多元策略,加入永續發展概念,讓污染改善與區域發展共同執行。
嘉義縣環保局表示,工業區各家公司的努力,一直是政府經濟發展的動脈,只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,須要兼顧環境保護,並且落實社會效益,確保民眾健康,如此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共生共榮,才能共創雙贏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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